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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基本信息
編號 FC00030160
名稱 福建師范大學倉山校區(qū)康山里教工住宅12號樓臨街底層1號、2號、4號店面和13號樓臨街底層3號店面分別招租
掛牌價 詳見公告
保證金 詳見公告
掛牌開始日期 2025-01-06
掛牌結束日期 2025-01-26
是否延牌
聯(lián)系人 陳女士
聯(lián)系電話 0591-87270630
地址 福州市湖東路152號中山大廈A座22層
發(fā)布機構 福建省產權交易中心

受委托,現(xiàn)對以下租賃標的廣泛征集競租人,特公告如下:

一、租賃標的

福建師范大學倉山校區(qū)康山里教工住宅12號樓臨街底層1號、2號、4號店面和13號樓臨街底層3號店面分別招租。租賃期限5年,第一年至第三年每年年租金掛牌價及競價保證金等見下表,第四年和第五年每年年租金在第三年年租金的基礎上上浮5%。租金每三個月繳納一次,先繳后用。租賃履約保證金為3個月租金。

序號

標  的

面積(㎡)

第一年至第三年每年年租金掛牌價(元)

競價保證金(萬元)

1

福建師范大學倉山校區(qū)康山里教工住宅12號樓臨街底層1號店面(福州市倉山區(qū)上三路21-2號)

約26.7

33648

1.7

2

福建師范大學倉山校區(qū)康山里教工住宅12號樓臨街底層2號店面(福州市倉山區(qū)上三路21-3號)

約39.3

46212

2.3

3

福建師范大學倉山校區(qū)康山里教工住宅12號樓臨街底層4號店面(福州市倉山區(qū)上三路21-5號)

約90

124200

6.3

4

福建師范大學倉山校區(qū)康山里教工住宅13號樓臨街底層3號店面(福州市倉山區(qū)上三路21-37號)

約161.39

387336

19

注:以上租賃標的面積為大約數(shù),具體面積以實地看樣為準。

二、標的基本情況及風險提示

以上租賃標的產權證已辦理,普通裝修,租賃標的現(xiàn)對外出租,標的1-3原租賃合同到期日:2025年3月15日,標的4原租賃合同到期日:2025年2月10日,符合條件的原承租方參加競價在同等條件下享有優(yōu)先承租權。具體面積以實地看樣為準(看樣聯(lián)系人:張先生;聯(lián)系電話:0591-87447398)。

三、租賃用途

商業(yè)經(jīng)營,經(jīng)營內容合法,不屬于國家禁止性或限制性的經(jīng)營行業(yè)。不得經(jīng)營對周邊環(huán)境及居民生活造成含油污、噪聲污染等影響的項目(以政府相關部門認定為準); 不得做出對福建師范大學聲譽有不良影響的行為,如承租期間對店面進行工商登記、命名、冠名不得冠用“福建師范大學(含簡稱)”名稱;不得使用液化氣等明火用具;排污及廢氣排放要符合相關標準(定期提供環(huán)境檢測報告)。

四、競租人及承租方應具備的基本條件

1.資信良好【報名截止日在福建省失信被執(zhí)行人聯(lián)合懲戒平臺查詢情況競租人不存在失信記錄;且報名截止日在中國執(zhí)行信息公開網(wǎng)(http://zxgk.court.gov.cn/)失信被執(zhí)行人查詢沒有找到競租人相關的結果】的境內企業(yè)法人、個體工商戶或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被法院列為限制高消費或失信主體的企業(yè)法人、個體工商戶或自然人無權參與競租)。

2.不接受聯(lián)合體競租。

3.與出租方的租賃關系中有拖欠租金或水電費且未繳清的不能參與競租。

4.與出租方的租賃關系中有承租方單方原因提前終止租賃合同的三年內不能參與競租。

五、需要競租人及租方接受的基本條件

1.出租方不保證標的物的現(xiàn)有裝修狀況完整,以標的物現(xiàn)有的空間面積和移交時的狀況出租。

2.承租方需守法經(jīng)營,維護經(jīng)營場所及門前衛(wèi)生。

3.承租方需取得相應經(jīng)營資質,并自行辦理營業(yè)執(zhí)照等證件,福建師范大學提供必要的證明材料。各種證照辦理后應將證照(復印件)交由出租方備檔,方可開業(yè),依法經(jīng)營。

4.承租期間一切因承租方使用的租賃物進行經(jīng)營活動而產生的各種稅費(包括治安衛(wèi)生費、市政城管費、稅費等),均由承租方承擔。

5.承租方應在收到出租方要求繳交履約保證金和首期租金(三個月租金)書面通知后3個工作日內,將履約保證金和首期租金轉賬至出租方指定的賬戶(收款人名稱:福建師范大學,開戶銀行:農行福州市倉山支行,銀行賬號:13130101040000100),出租方與承租方應在承租方履約保證金和首期租金(三個月租金)全額到賬后3個工作日內簽訂租賃合同。

6.承租期間承租方經(jīng)營活動所發(fā)生的水、電、氣、電信、物業(yè)管理費及政府、社區(qū)等部門要求繳納的稅費等均由承租方承擔。

7.租賃期間,承租方必須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福建省消防條例》及其它規(guī)定,按照消防要求配備必須的消防器材,自行做好消防安全工作,無條件接受社會和出租方的監(jiān)督和檢查,在租賃期間發(fā)生的一切消防及其他安全責任等造成損失(包括對出租方造成的損失)一律由承租方負責。

8.承租方必須嚴格保證用水、用電安全規(guī)范,自覺接受供水、供電部門及出租方的管理和監(jiān)督。水電設施若有損壞,應通知有關水電部門進行維修,費用由承租方承擔。水、電費收費標準按福建師范大學后勤服務集團的收費標準執(zhí)行。

9.租賃期間,未經(jīng)出租方書面同意,承租方不得擅自對租賃標的進行轉讓、轉包、轉借、轉租、分租(未經(jīng)出租方書面認可的聯(lián)營、合伙、合股、合作、承包等均視為轉租;承租方、店面營業(yè)執(zhí)照法人(經(jīng)營者、負責人)、店面收款賬戶開戶人3個要件信息不一致的,也均視為轉租。但能證明3個要件信息存在關聯(lián)性,如夫妻關系、直系親屬關系、公司員工關系除外),對于承租方擅自轉租視為合同根本違約。

10.承租方不得改變建筑物結構,保持店面現(xiàn)狀,不得另開門窗和通氣孔等。裝修方案報出租方審查同意后方可實施。承租方對租賃標的裝修時必須安裝漏電保護器,其“漏電安全系數(shù)”必須低于配電房輸出的電容量。

11.租賃期滿后該租賃物上裝修歸出租方所有,承租方不得拆除、破壞,否則將不退還租賃履約保證金。

12.承租方對店面進行工商登記、命名、冠名不得冠用“福建師范大學(含簡稱)”名稱。

13.如原承租方中標,則無免租期;如中標方為非原承租方,承租方享有半個月的免租期(免租期起算時間為:出租方將租賃標的物移交之日起開始計算),免租期包含在合同約定的租賃期內。

14.承租方應在標的移交日起兩個月內裝修完畢、辦齊相關營業(yè)證照并要對外開張營業(yè),否則視為根本違約。

15.租賃標的的租賃期限自租賃標的移交日起算(以租賃合同約定為準)。

16.其他必須接受的條件詳見《租賃合同》,最終解釋權歸出租方所有。

六、競價方式

網(wǎng)絡競價(正向多次)。

七、公告期限

2025年1月6日—2025年1月26日(若在此期間未征集到承租方,以每五個工作日順延至2025年3月31日,順延期間有承租方摘牌即告終止或另行公告)。

報名截止時間:2025年1月26日17:00。

競租人應在公告期間聯(lián)系福建省產權交易中心獲取相關競價文件。

八、聯(lián)系方式

咨詢電話:0591-87270630、87891629、87315305;

聯(lián)系人:陳女士、林女士、吳女士;

地址:福州市湖東路152號中山大廈A座二十二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