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基本信息 | |
編號 | GG000055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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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稱 | 福州市華林路11號福建省西湖賓館福建會堂LED廣告屏招租 |
掛牌價 | 詳見招標文件萬元 |
保證金 | 詳見公告 |
掛牌開始日期 | 2015-02-03 |
掛牌結束日期 | 2015-03-03 |
是否延牌 | 否 |
聯(lián)系人 | 林先生 |
聯(lián)系電話 | 87850015 |
地址 | |
發(fā)布機構 | 福建省產權交易中心 |
受委托,現對以下租賃標的廣泛征集競租人,特公告如下:
一、租賃標的:福州市華林路11號福建省西湖賓館福建會堂二層露臺朝西湖賓館貴賓樓側邊規(guī)劃位設置壹個LED廣告屏招租,LED屏尺寸:長
二、標的基本情況及風險提示
租賃標的位于福州市華林路11號福建省西湖賓館福建會堂二層露臺朝貴賓樓側邊規(guī)劃位,LED廣告屏尚未建成,由承租方自行出資建設,設立一個LED廣告彩屏,尺寸要求長
三、租賃用途:廣告?zhèn)鞑ィㄓ猛静坏萌我飧模?SPAN style="mso-bidi-font-weight: bold">。
四、承租方應具備的基本條件:
1、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批準具備戶外廣告設計、制作、發(fā)布資格的企業(yè)。
2、競價保證金:人民幣10萬元。
五、需要承租方接受的基本條件
1、出租方提供1個月的建設免租期。
2、承租方自行負責安裝LED屏及廣告框架、附屬設施等,并承擔其費用和所有的安全責任。
3、承租方自行負責辦理有關廣告經營所需的批準或登記審批等相關手續(xù)(包含但不限于本場地廣告的設置,廣告許可等的報批);并承擔維護以及廣告設計、制作、發(fā)布等的實施和費用。
4、本租賃標的不得轉租和轉包;
5、承租期間租賃標的場所的電費等費用由承租方承擔。
6、如因政府建設改造、賓館體制改革,承租方應無條件遷出。
7、租期滿后該LED廣告屏歸出租方所有,原承租方不得拆除、破壞,否則將不退還租賃履約保證金。
六、競價方式:網絡動態(tài)報價。
七、公告期限:
報名截止時間:
八、咨詢電話:0591-87850015、87891629、87315281、87315305;
聯(lián)系人:
地址:福州市湖東路152號中山大廈B座十層。
二O一五年二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