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基本信息 | |
編號 | GY000114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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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稱 | 平潭魯新地產有限公司60%股權與平潭立新地產有限公司60%股權及轉讓方對平潭立新地產有限公司債權整體捆綁轉讓 |
掛牌價 | 詳見公告 |
保證金 | 詳見公告 |
掛牌開始日期 | 2019-04-30 |
掛牌結束日期 | 2019-05-29 |
是否延牌 | 是 |
聯系人 | 扶女士、張先生、阮先生 |
聯系電話 | 0591-87845911、87855200、87312576 |
地址 | 福州市湖東路152號中山大廈A座22層 |
發(fā)布機構 | 福建省產權交易中心 |
受企業(yè)委托,擬對以下轉讓標的進行掛牌,征集意向競買人,現公告如下:
一、轉讓標的:
轉讓標的1:平潭魯新地產有限公司60%股權;
轉讓標的2:平潭立新地產有限公司60%股權;
轉讓標的3: 轉讓方對平潭立新地產有限公司債權;
轉讓標的1、轉讓標的2及轉讓標的3整體捆綁轉讓,受讓方須同時受讓上述三個轉讓標的。
二、掛牌價:人民幣68317.908萬元,其中轉讓標的1掛牌價人民幣51780.312萬元,轉讓標的2掛牌價人民幣8527.596萬元,轉讓標的3掛牌價人民幣8010萬元。
三、平潭魯新地產有限公司基本情況
1、平潭魯新地產有限公司成立于2018年6月21日,注冊資本金為11150萬元。目前公司資產主要為2015G028地塊,面積約為48618.36m2,尚未開展實質性運營,尚無職工。
2、平潭魯新地產有限公司股權結構:
序號 |
股東名稱 |
出資數額 |
持股比例 |
1 |
平潭綜合實驗區(qū)土地開發(fā)集團有限公司 |
11150萬元 |
100% |
3、平潭魯新地產有限公司近期的財務指標見下表
金額單位:人民幣萬元
年份 項目 |
2018年 |
2019年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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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資產 |
85909.00 |
85909.00 |
總負債 |
21.48 |
21.48 |
所有者權益 |
85887.52 |
85887.52 |
主營總收入 |
0.00 |
0.00 |
凈利潤 |
-21.48 |
0.00 |
四、平潭立新地產有限公司基本情況
1、平潭立新地產有限公司成立于2019年1月8日,注冊資本金為1億元。目前公司資產僅來源于2018G042地塊,面積約為21240m2,目前,尚未辦理不動產權登記,尚未開展實質性運營,尚無職工。
2、平潭立新地產有限公司股權結構:
序號 |
股東名稱 |
出資數額 |
持股比例 |
1 |
平潭鼎新房地產發(fā)展有限公司 |
10000萬元 |
100% |
3、平潭立新地產有限公司近期的財務指標見下表
金額單位:人民幣萬元
年份 項目 |
2019年2月 |
---|---|
總資產 |
26700.00 |
總負債 |
13353.34 |
所有者權益 |
13346.66 |
主營總收入 |
0.00 |
凈利潤 |
-3.34 |
五、轉讓債權的基本情況:
轉讓標的2評估基準日為2019年2月28日,截至評估基準日,標的公司尚有應付地價款13350萬元(其中3月29日前需繳納8010萬元,5月29日前還需繳納5340萬元)。轉讓方平潭鼎新房地產發(fā)展有限公司已于2019年3月29日代平潭立新地產有限公司支付8010萬元應付地價款,同時,平潭鼎新房地產發(fā)展有限公司將在2019年5月29日前代平潭立新地產有限公司付清剩余5340萬元應付地價款。因此,平潭鼎新房地產發(fā)展有限公司將形成對平潭立新地產有限公司的債權共計13350萬元(具體金額以實際發(fā)生為準)。受讓方必須受讓將形成的平潭鼎新房地產發(fā)展有限公司對平潭立新地產有限公司債權的60%。
六、產權轉讓行為的決策及批準情況
本次產權轉讓行為都已經內部決策及標的公司股東決定,并獲得上級主管單位平潭綜合實驗區(qū)國有資產管理局的批準(批準文件:平潭綜合實驗區(qū)國有資產管理局關于同意區(qū)土開集團公開捆綁轉讓平潭魯新地產有限公司60%股權與平潭立新地產有限公司60%股權的批復(文號:嵐國資[2019]23號)。
七、受讓方資格條件:
1、受讓方或其母公司須為2018年中國房地產企業(yè)綜合實力排名50強之內的房地產開發(fā)公司(在以下榜單發(fā)布機構之一為準:由國務院發(fā)展研究中心企業(yè)研究所、清華大學房地產研究所和中國指數研究院三家研究機構共同組成“中國房地產TOP10研究組”發(fā)布;中國房地產業(yè)協(xié)會、上海易居房地產研究院中國房地產測評中心主辦發(fā)布;克而瑞發(fā)布)。其中“母公司”定義為:受讓方的控股公司(包括:直接控股、間接控股)或實際控制公司。(包括但不限于根據《公司法》第二百一十六條第二款的規(guī)定“控股股東,是指其出資額占有限責任公司資本總額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總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東;出資額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雖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資額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決權已足以對股東會、股東大會的決議產生重大影響的股東。”、第三款的規(guī)定“實際控制人,是指雖不是公司的股東,但通過投資關系、協(xié)議或者其他安排,能夠實際支配公司行為的人。”以及出資額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雖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通過股東協(xié)議、公司章程、董事會決議或其他協(xié)議安排能夠對其實際支配的企業(yè)。);
2、受讓方或母公司具有房地產一級開發(fā)資質,且為國有(含控股)企業(yè)或曾與國有企業(yè)合資成立公司開發(fā)房地產項目(累計房地產開發(fā)總建筑面積達到50萬㎡)的民營企業(yè)。其中“累計房地產開發(fā)總建筑面積達到50萬㎡”的業(yè)績證明,根據福建省《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資質管理規(guī)定》實施細則(閩建法〔2005〕85號)第7條“房地產開發(fā)項目為合作開發(fā)建設的,其開發(fā)經營業(yè)績可按股權或投資比例分別計入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的經營業(yè)績”的相關規(guī)定,按照受讓方、受讓方的控股公司或實際控制公司、受讓方的控股公司或實際控制公司控股、實際控制的其他公司在與國有企業(yè)合資成立房地產項目開發(fā)公司中所占的股權或投資比例分別確定其與國有企業(yè)合資開發(fā)房地產的建筑面積。若受讓方、受讓方的控股公司或實際控制公司、受讓方的控股公司或實際控制公司控股、實際控制的其他公司與國有企業(yè)合資累計房地產開發(fā)總建筑面積單獨或在經受讓方的控股公司或實際控制公司書面授權同意后合計計算達到50萬㎡,則視為受讓方滿足公告條件(本條所述“受讓方的控股公司”“控股”包括直接控股、間接控股);
3、受讓方未被列入全國法院失信被執(zhí)行人名單;
4、受讓方須整體捆綁受讓上述三個轉讓標的;
5、受讓方須符合國家法律、法規(guī)相關規(guī)定要求。
八、主要交易條件
1、受讓方須整體捆綁受讓上述三個轉讓標的。如果本項目形成競價,成交價格的增值部分屬于股權價格的溢價。最終競價成交價與掛牌價的差額根據轉讓標的1與標的2的掛牌價按比例進行分配。
2、轉受讓雙方須在成交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同時簽訂《股權轉讓合同》及《債權轉讓協(xié)議》。
3、交易價款支付方式:
3.1 受讓方須在《債權轉讓協(xié)議》簽訂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付清50%債權價款。并向轉讓方提供經轉讓方認可的控股公司或實際控制公司出具的關于受讓方支付剩余50%款項的合法有效連帶責任擔保函。控股公司或實際控制公司出具的連帶責任擔保函資格要求:受讓方的控股公司或實際控制公司且轉讓方對受讓方的控股公司或實際控制公司出具的合法有效的連帶責任擔保函資格要求擁有最終解釋權。受讓方按《債權轉讓協(xié)議》約定時間支付剩余的50%轉讓款,同時未付款項金額應按最新人民銀行發(fā)布的一年同期人民銀行貸款基準利率支付延期付款期間的利息(本條中“受讓方的控股公司”包括:直接控股、間接控股)。
若受讓方未在約定的時間內提供上述連帶責任擔保函,則受讓方應在《債權轉讓協(xié)議》生效后15個工作日內一次性付清剩余的50%債權轉讓價款。
3.2 受讓方須在《股權轉讓合同》簽訂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付清50%的股權轉讓價款,并向轉讓方提供經轉讓方認可的其控股公司或實際控制公司出具的關于受讓方支付剩余50%款項的合法有效連帶責任擔保函。受讓方的控股公司或實際控制公司出具的連帶責任擔保函資格要求:受讓方的控股公司或實際控制公司且轉讓方對受讓方的控股公司或實際控制公司出具的連帶責任擔保函資格要求擁有最終解釋權。受讓方按《股權轉讓合同》約定時間支付剩余的50%轉讓款,同時未付款項金額應按最新人民銀行發(fā)布的一年同期人民銀行貸款基準利率支付延期付款期間的利息,且隨人民銀行同期貸款基準利率調整而調整。
若受讓方未在約定的時間內提供上述連帶責任擔保函,則受讓方應在《股權轉讓合同》生效后15個工作日內一次性付清剩余的50%股權轉讓價款。
4、轉讓標的的交易基準日為評估基準日,自評估基準日起至股權工商變更完成日止,標的公司期間產生的盈利或虧損,由受讓方按股比享有或承擔。
5、除本次所轉讓債權以外的標的公司債權債務由股權變更后的標的公司繼續(xù)享有和承擔。
6、轉讓標的1公司下2015G028地塊土地出讓合同涉及的契稅計2100萬元尚未繳納(具體以稅務機關要求上繳實際金額為準),須由股權變更后的標的公司承擔。轉讓標的交易過程中涉及的有關稅費,根據國家相關規(guī)定由轉、受讓方各自承擔,若國家無明確規(guī)定的,由受讓方承擔。
7、其他交易條件以競價文件和轉、受讓雙方簽訂的合同為準。
九、競價保證金:人民幣11000萬元(其中轉讓標的1人民幣8000萬元;轉讓標的2人民幣1500萬元;轉讓標的3人民幣1500萬元)。
十、交易方式:密封式報價加網絡競價。
十一、公告期:2019年4月30日— 5月29日(若在此期間未征集到受讓方,公告期限以每五個工作日順延,直至2019年6月30日期間有受讓方摘牌即告終止或另行公告)。
十二、聯系方式:
電話:0591-87845911、87855200、87821179、87315276;
地址:福州市湖東路152號中山大廈A座22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