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基本信息 | |
編號 | ZZ000072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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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稱 | 福建省閩南地質大隊漳華路34號隊部基地20號樓11間單身公寓(分4標招租)五年租賃權 |
掛牌價 | 詳見公告 |
保證金 | 詳見公告 |
掛牌開始日期 | 2017-05-18 |
掛牌結束日期 | 2017-06-07 |
是否延牌 | 否 |
聯(lián)系人 | |
聯(lián)系電話 | |
地址 | |
發(fā)布機構 | 漳州市國有資產產權(物權)交易中心 |
單身公寓招租公告
受委托,漳州市國有資產產權(物權)交易中心現(xiàn)面向社會公開招集競租人:漳華路34號隊部基地20號樓11間單身公寓(分4標招租)五年租賃權。競租人資格均限定為:在漳州市注冊成立的合法存續(xù)的法人單位或領取營業(yè)執(zhí)照的其它組織或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自然人,均可申請參加競租,但尚有欠繳漳州市國有資產產權(物權)交易中心交易服務費等費用的單位和個人除外。租賃用途均限制為:僅作為住宿和辦公。各標的建筑面積與第一年年租金競價起始價的基本信息,詳見《漳華路34號隊部基地20號樓11間單身公寓(分4標招租)五年期租賃權》。有意競租者請于2017年6月6日17:30時前攜帶本人身份證原件及其復印件或單位授權證明書資料(具體提交材料詳見公告附件《競標意向登記表》),辦理報名手續(xù)。資料詳情請登陸www.zzcqwq.com【漳州市國有資產產權(物權)交易中心網】查看下載。
聯(lián)系地址:漳州市新華南路86號行政服務中心大樓十層
聯(lián)系電話:0596-2072002 吳小姐 傳真:0596-2072002
房屋租用合同
甲方:福建省閩南地質大隊
乙方:
經甲乙雙方協(xié)商,乙方向甲方租用漳州市薌城區(qū)漳華路34號 物業(yè)用于 。為界定并保障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特約定以下協(xié)議供雙方共同遵守執(zhí)行:
一、房屋坐落及建筑面積:漳州市薌城區(qū)漳華路34號 ,建筑面積約 平方米。
二、租賃用途:僅限于居住和辦公。
三、租用期限:五年,自交付使用時的201 年 月 日始至20 年 月 日止。
四、租金及其支付方式:
1、第一年年租金為 元。從第二年開始,年租金在上一年度的基礎上逐年提高2%。
2、支付方式:簽訂合同當日,乙方向甲方支付第一個半年度租金 元(大寫人民幣 元整),之后每半年需提前一個月繳納下一個半年度租金。
五、履約保證金:簽訂合同當日,甲方向乙方一次性收取本租賃物業(yè)承租履約保證金每間單身公寓1000元(大寫人民幣 元整)。合同期滿或解除后,乙方向甲方交還房屋時,交清所有租金及費用且經驗收房屋結構和各項設施設備不受損壞情況下,甲方應將承租履約保證金無息退還乙方。如乙方有欠繳的租金及其他未結清的費用等相關違約情形,則甲方有權沒收承租履約保證金,并有權要求乙方繼續(xù)承擔違約責任或向乙方追償。
六、雙方權利和義務:
1、甲方出租的房屋應符合建安標準并經驗收合格,應有完整的水電設施。租賃期間,物業(yè)的維修責任由承租人負責并承擔費用。所租物業(yè)發(fā)生的維修維護費用除合同約定外按有關法律法規(guī)或管理規(guī)定執(zhí)行。
2、乙方使用本租賃物業(yè)過程中不得有產生惡臭、噪聲等污染影響居民正常生活秩序的行為。
3、乙方使用本租賃物業(yè)期間不得破壞原有結構,不得隨意搭建臨時設施。乙方若要進行必要的裝修并可能影響外觀或用途結構,須向甲方報備并經甲方書面同意,合同終止后,乙方負責恢復原狀并承擔費用。
4、乙方租用該物業(yè)后應保證安全、合法地經營或使用,應作經常性消防安全檢查,確保消防安全,否則,引起的后果由乙方負全責,由此給甲方或第三方造成的影響或經濟損失由乙方承擔。
5、租賃期間,乙方有下列行為之一,甲方有權解除本租賃合同,無償收回所租物業(yè),并有權沒收履約保證金和要求乙方賠償所有損失:(1)未經甲方同意并另行簽訂合同,擅自將所租物業(yè)轉租、轉借他人;(2)擅自變更房屋約定用途;(3)無故拖欠租金連續(xù)達15天以上;(4)逾期10天以上未繳納按約定應當由乙方承擔的各項稅、費等;(5)租期到后10天內未能續(xù)租又未按約定辦理退房手續(xù),視作乙方惡意退房,甲方有權無償清理遺留物品并收回該物業(yè)。
6、租賃期間所發(fā)生的水、電、燃氣、通訊、垃圾清運、物業(yè)管理、安全管理等工作及其產生的相關費用,均由乙方承擔。水費按自來水收費標準收取。每月交的電費屬甲方代墊,按實用量依甲方收費標準(現(xiàn)行標準為辦公1.15元/度、居民用電0.52元/度,以后隨供電局調整而調整)繳交,乙方須在每季度第一個月的15日前向甲方支付上季度電費,逾期不付,每日按欠費總額的千分之二交納滯納金直至拒絕供電。
7、本合同租賃期滿,乙方須于本合同期滿10日內將所租賃物業(yè)交還甲方。若乙方需繼續(xù)租用,應在租賃期滿3個月前告知甲方,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yōu)先租用權。
七、甲乙雙方一致認為該合同所約定的內容為不可更改的真實意思表示,任何一方不得無故終止合同,若一方需終止合同,須征得對方同意并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八、若有不可抗力發(fā)生或甲方建設需要,合同自動終止,甲方應退還乙方已繳交的未到期租金,不足整月的按天數(shù)計算。
九、其它約定:
以上協(xié)議經甲乙雙方充分協(xié)商,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xié)商解決。該協(xié)議一 式伍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貳份,漳州市國有資產產權(物權)交易中心存檔壹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附:《安全生產責任書》
甲方(簽章):福建省閩南地質大隊 乙方(簽章):
身份證號碼:
聯(lián)系電話:2677733 聯(lián)系電話:
簽訂日期:201 年 月 日
安 全 生 產 責 任 書
為確保安全生產(經營),經福建省閩南地質大隊單位[出租(包)方、下簡稱甲方]與 [承租(包)方、下簡稱乙方]雙方協(xié)商,訂立如下安全生產經營責任條款:
一、根據漳經貿安監(jiān)[2003]55號文件規(guī)定,甲方負責檢查、指導和督促乙方做好安全生產、消防和勞動保護等工作,乙方無條件接受甲方對安全生產的檢查、指導、監(jiān)督,按期不折不扣完成甲方布置的各項安全生產工作任務。
二、乙方必須嚴格按照漳經貿安監(jiān)[2003]55號文件的規(guī)定,自覺做好安全生產管理各項工作,在承租(包)范圍內承擔安全生產、消防和勞動保護的全部責任。
三、由于乙方原因引起的安全生產和火災等事故,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四、本責任書作為甲、乙雙方承租(包)合同的補充條款,與承租(包)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本責任書從簽訂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承租(包)合同終止。本責任書一式四份。其中甲、乙雙方,市經貿委、承租(包)方企業(yè)主管部門各一份。
甲方(蓋章):福建省閩南地質大隊 乙方(蓋章):
身份證號碼: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簽訂日期:201 年 月 日